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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自考《中国税制》章节笔记:第五章(3)

2019-08-29 21:02:25人气:编辑:深圳自考网
  第五章 流转税制(3)
 
  三、消费税
  (一)
  1.定义: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调节消费 ①调节消费结构②限制消费规模③诱导消费行为(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五类11种P118 P123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征税对象: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
  4.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其“税基”是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其“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消费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5.特殊规定(1)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自产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对于包含增值税的消费品销售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税目和税率的确定(1)税目: P123(2)税率: 3~45%共设14档(单件套→单算,成件套→从高)
  (3)确定依据:①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②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③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④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⑤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
  7.纳税方法和地点(1)方法:“三自纳税”,“自报核缴”,“定期定额”(2)地点: ①生产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②委托加工→受托者向所在地缴纳③进口→报关地海关
  8.减免税:出口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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